赣南师范大学新加坡研究中心招标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充分发挥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的科研和资政功能,根据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培育和建设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课题按照“公开竞争、公开招标、择优支持”的原则,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交叉研究,鼓励教师积极融入国别和区域研究领域。
第三条 招标课题经费由学校每年预算划拨11万元,每个课题资助额度为1.5万元。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
第四条 招标课题申报条件:
1.面向校内外公开招标,项目申报人即课题负责人,应具备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并具有完成招标项目的能力;
2.有主持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该类项目。
第五条 招标课题资助条件:
1.新加坡研究中心设立招标课题申报指南。
2.课题申请者及课题组应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可以在1~2年内取得研究成果或较大进展。
3.经费预算合理。
第六条 招标课题依据“公开申报、竞争立项”的原则组织申报和评审,申请者须填写《赣南师范大学新加坡研究中心招标课题申请书》,由新加坡研究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审核后,报学校科研处。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七条 招标课题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必须《赣南师范大学新加坡研究中心招标课题申请书》完成课题研究
第八条 项目的实施期限为1-2年。
第九条 招标课题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研究计划,确需变更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赣南师范大学新加坡研究中心审核并签署意见,报科研处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 经费与使用
第十条 招标课题经费要按照“经费预算、合理投入、优化结构、规范支出”的原则,项目负责人按项目合同所列各项经费支出范围,在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支配和使用项目经费,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资料、材料费: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誊录、制图等图书资料费用、消耗品购置费等。
2.数据采集费: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统计分析等所需的费用。
3.调研差旅费: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确需赴国外境外调研者,须经学校科研处审核同意。
4.设备购置和使用费:购买和使用收集资料、采集分析数据所需器材的费用;设备使用费包括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费、文献检索、软件费等信息费。
5.会议费: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等。
6.印刷费:指打印、誊写调查问卷材料、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的费用等。
7.其它:论文版面费等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
第五章 验收
第十一条 招标课题完成后,均须进行验收和结项。
1.验收要求:项目责任书的指标完成情况;最终成果形式与原申请书相符;不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经费开支合理合法等。所有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赣南师范大学新加坡研究中心招标课题资助”字样,否则验收时不予认定;应用类成果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2.结项基本条件:课题成果在CSSCI源刊(不含扩展版)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获得有关部门或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1份。成果为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专报》和《国别和区域研究》采用刊发的分别视为研究报告和CSSCI源刊论文。
3.申请结项者须提供相关成果原件,经新加坡研究中心审核后,报科研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由赣南师范大学新加坡研究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