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朱文龙,赣南师范大学新加坡研究中心研究人员,赣南师范大学经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
论文名称:Embedding Gender Equality i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greements: Practices and Dynamics
发表刊物:ICSID Review - Foreign Investment Law Journal(SSCI)
概要:国际投资协定中的性别平等条款主要包括序言、公平公正待遇、企业社会责任和仲裁员条款等。总体上,它们出现时间较晚、发展较慢、关注国家较少,且多为鼓励性条款。性别平等之所以融入国际投资协定,一方面受国际投资协定可持续发展改革的影响,另一方面是社会性别主流化这一“性别与发展”范式在国际投资领域的表现。虽然它能否切实促进性别平等还有待观察,但它至少具有形式上的意义,并宣扬了某些国家关注性别平等的价值理念。未来,性别平等条款可能会在更多国际投资协定中以更多形式出现,如性别评估条款。其中鼓励性条款的约束力或许会有所增强,如企业社会责任条款。中国应努力支持性别平等融入国际投资活动各方面,并推动“性别与发展”范式进入新阶段。